產品關鍵詞:
征召代理商,
為了做好利中殼糖鮮的代理銷售及售后服務工作,便于統一管理,維護好市場秩序,對利中殼糖鮮征招代理商的條件制定如下標準:
一、代理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對本產品有足夠的認同和堅定的推廣信心;愿意配合本公司的市場管理機制;有農業產品或農村市場,尤其是水果蔬菜行業的市場經驗;有一定的銷售網絡(如不具備愿建立亦可)和社會關系;有資信能力并愿投入一定的資金配合公司做其代理地區的廣告宣傳。
二、代理商確立條件:
省級代理商的確立條件:能夠一次性支付十萬元的購貨款,第一年購貨金額不少于八十萬元。試代理期三個月,試代理期結束后,連續三個月的購貨數量不少于十萬元。讓利30%;
直轄市代理商的確立條件:能夠一次性支付五萬元的購貨款,第一年購貨金額不少于四十萬元。試代理期三個月,試代理期結束后,連續三個月的購貨數量不少于五萬元。讓利30%;
省會城市及重要地級市代理商的確立條件:能夠一次性支付三萬元的購貨款,第一年購貨金額不少于三十萬元。試代理期三個月,試代理期結束后,連續三個月的購貨數量不少于三萬元。讓利25%;
一般地級市代理商的確立條件:能夠一次性支付兩萬元的購貨款,第一年購貨金額不少于二十萬元。試代理期三個月,試代理期結束后,連續三個月的購貨數量不少于兩萬元。讓利25%;
縣級市及其它地區代理商的確立條件:能夠一次性支付一萬元的購貨款,第一年購貨金額不少于十萬元。試代理期三個月,試代理期結束后,連續三個月
產品關鍵詞:
征召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