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網銀行保函款操作要求
一、要求:
(1)接款(開證)銀行: 銀行 支行
(2)金額: 億元人民幣
(3)期限: 5年或10年
(4)利息: 五年期為5.8%;拾年期為6.2%
(5)一次性貼息:14%
(6)保函性質: 不上網的銀行保函 。
二、程序:
(1)乙方提交:企業資料及項目批文、申貸書、接款銀行確認書、銀行保函樣張給銀主審核:
(2)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文件審核確認或返回本公司要求的文件樣本;
(3)乙方持確認書到重慶與本公司簽訂《委托運作本協議書》;
(4)本公司派員復核確認書所涉及內容;
(5)甲方帶款5000萬元匯票及相關文件,進接款(開證)銀行核行,
(6)核行無誤后,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后,甲方即開設臨戶,甲方將資金落到開設的臨戶上。
(7)甲方資金到臨帳后,接款銀行開出“ 保函”和約定時間交割剩余的一次性貼息的承諾書,與乙方1%保證金交給甲方,同時甲方將臨戶資金劃入乙方帳戶。
(8)接款銀行開出不上網保函及乙方將一次性貼息14%(扣除1%的保證金)、操作費1%交給甲方,及中介勞務費支付完畢,甲方將銀行承諾書退還給銀行。依次類推,直到操作完畢。
(9)因某種原因本操作程序需變動,甲、乙雙方協定后在合同中約定;
三、違約責任:
(1)核行時如是甲方的原因或甲方無款造成此單業務失敗,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則無條件雙倍賠償乙方為此業務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其中40%歸中介所有)。
(2)核行時如是乙方的原因,或甲方款到乙方帳戶后,在所約定的時間內接款銀行不能開出不上網保函,或乙方不能支付一次性貼息、操作費造成此單業務失敗,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接款(開證)銀行必須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原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1%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無任何異議(其中40%歸中介所有)。
(3)無論任何一方違約,均與中介方無關,中介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任何一方違約款中,按守約方獲60%、中介方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