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繳“交強險”將受重罰
10月1日起交警上路執法
車輛未繳“交強險”將受重罰
【深圳特區報】 記者昨日從市交警局獲悉,未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機動車輛,交警將依相關法律法規按最低強制保險額的兩倍對其加以處罰。10月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正式實施時,市交警部門將同時上路執法,在全市范圍內展開繳納“交強險”專項打擊行動。
據悉,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機動車輛都應依法投保“交強險”。為此,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依法制定了《關于呈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標準的報告》,對我市機動車車主需要繳納的最低“交強險”保險費率、處罰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
按照規定,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的保險費率是1050元,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是1000元,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是1200元,營業貨車2噸以下是1850元,摩托車50CC及以下是120元。該保險費率標準10月1日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實施。
為配合該法令的執行,交警10月1日將同時上路執法,對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車輛,現場發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
具體處理情況分兩種:對在違法行為被發現之前已經投保的,將按照“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相關規定罰款100元,當事人依法接受處罰之后,由交通違法處理室填寫《車輛放行審批表》,依法辦理車輛放行手續;對發現違法行為時,當事人未投保的,屬于被扣留車輛后補辦投保的,將依照“未按規定投保”依法處以最低“交強險”應繳納的保險費兩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