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介紹
隨著我國加入 WTO ,必須全面深入地融入世界經濟大循環中,各項與貿易有關的活動必須在 WTO 的原則下進行。中國的認證制度將有重大的變動,以適應 WTO 的要求。
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統一目錄;統一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準的“四個統一”,是我國政府在入世談判中所做出的鄭重承諾,是我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組建后即著手完成的一項重要工作。
以下簡要介紹有關消息供您參考。
2001 年 4 月經國務院決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對于國家實行強制認證的產品,由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 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將于 2002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
* 為保證新、舊制度順利過渡, 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 2003 年 5 月 1 日起廢止 。
CCC常見問題
1. 強制性產品認證從何時開始實施?
答:強制性產品認證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申請。
2. 哪些產品需要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
答:《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1年33號)中的附件和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19類132種產品。第二批發布《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裝飾裝修產品目錄》(國家認監委2004年第5號公告)3種產品。第三批發布《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目錄》(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聯合公告2004年第62號)4種產品。
《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
1)、電線電纜(共5種)
2)、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共6種)
3)、低壓電器(共9種)
4)、小功率電動機(共1種)
5)、電動工具(共16種)
6)、電焊機(共15種)
7)、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共18種)
8)、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 (共16種)
9)、信息技術設備(共12種)
10)、照明設備(共2種)(不包括電壓低于36V的照明設備)
11)、電信終端設備(共9種)
12)、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共4種)
13)、機動車輛輪胎(共3種)
14)、安全玻璃(共3種)
15)、農機產品(共1種)
16)、乳膠制品(共1種)
17)、醫療器械產品(共7種)
18)、消防產品(共3種)
19)、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共1種)
《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裝飾裝修產品目錄》
1)溶劑型木器涂料
2)瓷質磚
3)混凝土防凍劑
《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目錄》
1) 入侵探測器
1. 磁開關入侵探測器
2. 振動入侵探測器
3. 室內用被動式玻璃破碎探測器
2) 防盜報警控制器
3)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
4) 防盜保險柜、防盜保險箱
3. 出口的產品是否必須獲得強制性認證?
答:對于根據外貿合同的約定而特殊加工專供出口的產品,可以不申請強制性認證,但由于某種原因未出口的剩余產品將不允許進入市場銷售,除非獲得3C認證。
4. 對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第目錄范圍內的產品,若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凡列入《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裝飾裝修產品目錄》第目錄范圍內的產品,若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自2005年5月1日起不得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凡列入《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目錄》目錄范圍內的產品,若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自2005年10月1日起不得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5. CCC標志的含義是什么?
答:認證標志“CCC”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也可簡稱為“3C”標志)。對于《目錄》內的產品,“CCC”標志是準許其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證明標記。
6. 強制性產品認證包括那些環節?
答:認證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環節:
1)認證申請和受理;
2)型式試驗;
3)工廠審查;
4)抽樣檢測;
5)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
6)獲得認證后的監督。
7. 如何確定某種具體產品是否需要強制認證?
答:可以查閱相關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中的適用范圍及相關附件。另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2002年第60號公告:《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產品的適用范圍》如果對認證范圍界定存在疑義,應向認監委書面詢問,認監委負責答復。
8. 怎樣提交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
答:申請人可以從訪問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網站:www.cqc.com.cn,獲取必要的信息、資料和表格,在線提交申請。或者按照網上公布的聯系方式,直接與各產品認證處聯系。
9. 從哪里能找到關于申請單元劃分、送樣數量的規定?
答:各類產品的《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中對認證的基本環節,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詳細解釋,其內容包括:
1)適用的產品范圍;
2)認證依據的標準;
3)認證模式;
4)申請單元劃分原則;
5)抽樣和送樣要求;
6)關鍵元器件清單;
7)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8)獲證后的監督;
9)產品認證標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規定。
10. 誰可以作為《目錄》中的產品的申請人?
答:《目錄》中產品的生產者、制造商、銷售者和進口商可以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提出《目錄》中產品的認證申請。
11. 當申請人為銷售者或進口商時,有無附加要求?
答:申請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應當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同時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或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12. 申請人可否委托他人申請?
答:可以。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目錄》中產品認證的,應當與受委托人訂立認證、檢測、檢查和跟蹤檢查等事項的合同,受委托人應當同時向CQC提交委托書、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關合同的副本。
13. 申請時企業應提供哪些技術資料?
答:一般應提供以下文件:
1) 總裝圖、電氣原理圖、線路圖等;
2) 關鍵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單;
3) 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4) 其它需要的文件。
5) CB證書及報告(如有)
具體內容參見各類產品的《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14. 認證周期?
答:在一般情況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請人認證申請的一到三個月內,做出認證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15. 獲得《目錄》中產品認證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1)保證提供實施認證工作的必要條件;
(2)保證獲得認證的產品持續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則;
(3)保證銷售、進口的《目錄》中產品為獲得認證的產品;
(4)按照規定對獲得認證的產品加施認證標志;
(5)不得利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