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糾紛包括哪些情況?
?。?)、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權權屬糾紛;
?。?)、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4)、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
?。?)、假冒他人專利糾紛;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的糾紛;
?。?)、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
2、專利侵權后,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私下協商解決;
(2)、通過仲裁機構解決,請求仲裁;
(3)、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或者調解;
(4)、法院起訴。
3、專利糾紛處理部門:
被請求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4、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
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專利糾紛的行政訴訟:
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處理不服的,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關于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做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一般規定,在知道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
6、通過仲裁機構解決的專利糾紛:
仲裁的方式一般限于專利合同糾紛,如果合同雙方當時人在有關合同中明確訂立了仲裁條款或事后訂立書面仲裁協議,雙方就可以在自愿的原則上通過仲裁機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