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需取得衛生部進口化妝品衛生審查批件,才能具體辦理進口事宜.
進口化妝品的審批手續:
1.首次進口化妝品,境外廠商或者進口單位向衛生部監督司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span>1)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span>2)產品成份目錄、限用物質含量
?。?/span>3)產品質量標準
?。?/span>4)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允許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span>5)產品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和允許銷售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6)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和其他國家(或地區)通過生產、注冊、銷售審查的有關檢測報告(復印件,附中文翻譯)
?。?/span>7)產品標簽、使用說明書正式樣本
(8)完整包裝產品樣品
(9) 受委托申報單位應提交委托申報的委托書
(10)可能有助于評審的其它資料
2.由衛生部監督司將申報資料送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以下簡稱環監所)。環監所在收到申報資料后,二周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和技術審查。
以后手續與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取得批準文號的手續相同。
進口普通類申報周期(檢驗時間)
(發用類):60天,
(護膚類):60天,
(彩妝類):60天
(指趾甲類):60天
(芳香類):60天
[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準 衛生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衛生部令第3條 第15條 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進口單位必須提供該化妝品的說明書、質量標準、檢驗方法等有關資料和樣品以及出口國(地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方可簽定進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