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94 標準是美國保險商實驗所制定的關(guān)于材料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標準,“UL 94 HB級”是UL 94 標準中關(guān)于材料燃燒性能分級的最低級別,采用的是水平燃燒試驗方法,我國對應的標準為 GB/T2408-1996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UL 94 HB級”基本對應于我國GB/T2408-1996的FH3級,但還略有差別。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材料的燃燒性能達到“UL 94 HB級”(我國GB/T2408-1996的FH3級),可以說該材料幾乎談不上具有阻燃性能。以下是材料按UL 94 試驗,判定是否達到UL 94 HB級的試驗方法。一、樣品尺寸 長125mm x 寬13 mm x材料厚(典型的厚度標準為1.5 mm、3.0 mm、6.0 mm)。二、試驗步驟 1.每種厚度的樣品數(shù)量為3件,試驗前應在溫度為23℃、相對濕度為50%的恒溫恒濕箱中進行48小時的條件處理。 2.樣品安裝時,其長軸面為水平,短軸面為45度傾角。 3.每個樣品在距其中一端距離分別為25 mm和100 mm處畫一標記線。 4.每個樣品試驗時固定其中一端,樣品底部邊緣距其下面金屬細絲網(wǎng)的距離為10mm。 5.樣品點火器為本生燈,其火焰顏色應為藍色,火焰高度為20mm,給樣品的自由端施加火焰,點火時間為30妙,然后移開點火器。 6.如果樣品在點火器移開后繼續(xù)燃燒,那么應記錄火焰前緣從第一標記線開始,蔓延到第二標記線止所用的時間。 7.計算燃燒速度:兩標記線之間的距離(75mm)/火焰蔓延時間(上一步測得的時間,min)。三、判定條件 符合下述任一條件,均可判定受試樣品的燃燒性能達到UL 94 HB級要求: 1.若樣品厚度為3.0 mm ~ 13 mm,則同種厚度的3個樣品中任一樣品的燃燒速度均應不大于40 mm/min。 2.若樣品厚度為小于3.0 mm ,則同種厚度的3個樣品中任一樣品的燃燒速度均應不大于75 mm/min。 3.所有樣品的燃燒火焰前緣在到達其100mm標記線前熄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