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指 標 |
漆膜外觀 | 平整,光滑 |
細度(組分一)um, | ≤25 |
干燥時間,h | 表干≤4,實干≤24 |
柔韌性,mm | ≤2 |
沖擊強度,kg/cm | ≥30 |
硬度(23±1℃48h后) | ≥0.5 |
耐水(蒸餾水中168h) | 無變化 |
耐酸(23±1℃0.1NHSO浸泡)24h | 無變化 |
耐堿(23±1℃0.1NaoH浸泡)24h | 無變化 |
耐鹽霧 級 300h | ≤2 |
耐濕熱 級 300h | ≤1 |
組分一:組分二 | 4:1 |
五、施工要求:
1、本品應按規定組份進行配比,用多少配多少,配后應在8h內用完。施工配漆配比量要準確,否則影響產品性能。
2、稀釋用專用稀釋劑。
3、本品刷涂、滾涂刮涂均可。
4、水泥地面必須充分干燥、清潔。自然干燥(23±1℃濕度50±5℃)24h后方可涂刷下遍。
六、貯存和運輸
1、本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
2、本品存放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水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設法降溫。
3、本品在運輸時應防止日光爆曬,并符合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3
4、本品在符合儲運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儲存期為一年,超過儲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符合要求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