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廣東省衛生廳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規定,凡從事食品生產的單位或個人,在開業前必須領取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新單位和有場地建設的,先辦理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與竣工衛生驗收。領取《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后才能申報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發證條件
一、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二、具有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經過專業培訓的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四、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五、經營的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批文、衛生許可證、合格證、標簽及說明書);
六、食品衛生量化分級許可評分達到總分60分以上;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衛生條件和衛生要求。
申報食品衛生許可證材料要求
一、 新申報衛生許可
(一)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三)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周邊環境、廠區和生產車間及其設備設施布局以及天花、墻面、地面等內部裝修說明材料;
(四)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清單以及生產經營過程中控制污染的衛生設施及措施;
(五)食品的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相關材料;
(六)衛生管理機構、制度和經專業培訓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名單;
(七)食品衛生量化評分材料;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通知書;
(九)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十)代理人辦理食品衛生許可申請的委托文件;
(十一)生產經營場地合法使用權屬證明(自有場地者提供產權證明,承租場地者提供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