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煤價、電價紛紛呼喚市場化改革,“雙軌制”除了限制煤價的市場化,對于電價的市場化也有一定的阻礙作用。對于煤炭企業而言,“雙軌制”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低價合同煤對于煤炭企業而言是一個沉重的包袱,每簽一筆重點電煤合同,意味著每噸有數百元的利潤損失,然而損失不是由所有煤炭企業平均分攤。對于電企而言,“合同煤”本是保障電企煤炭需求與降低成本的一項優惠,但是現實中的兌現率與兌現質量令電企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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