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國際鋰電池法規將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近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已公布國際鋰電池空運法規,對IATA DGR 54版本進行了相應的更新,并且將于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上述法規的更新,引起了電池生產企業的廣泛關注。此次鋰電池法規的更新,對電池運輸要求及包裝的要求有哪些?將會給相關電池生產企業帶來怎樣的影響呢?帶著這些疑問,筆者走訪了國內第三方檢測機構PONY譜尼測試的電池貨運領域的資深專家。PONY譜尼測試的專家告訴筆者,IATA DGR 54版本的更新,相應地對電池運輸要求及包裝PI965~PI970要求更高,如果鋰電池貨件中存在大于100瓦特小時的鋰電池或大于20瓦特小時的電池芯時,需要簽訂UPS危險貨物合同,且需要提供聯合國規格包裝、第9類標簽、危險品運輸說明書和包裹標識。同時法規規定,鋰電池貨件的包裝必須能夠承受1.2米自由落體的沖擊力,必須包裝所有電池,防止出現短路或激活電池,且禁止使用信封或其他軟質包裝。PONY譜尼測試的專家告訴筆者,對于單獨包裝的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法規對包裝件的重量和內裝電池數量有了更嚴格的要求,小于等于100瓦特小時的鋰電池或小于等于20瓦特小時的電池芯,每個包裝件限量10千克,且每個包裝件限量2塊電池或8塊電池芯;超過100瓦特小時的鋰電池或超過20瓦特小時的電池芯,每個包裝件限量5千克。此次國際鋰電池法規的更新,意味著將大幅增加鋰電池的包裝和運輸成本。PONY譜尼測試的專家還告訴筆者,為切實保證電池航空運輸安全,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生,民航總局已向各航空運輸公司發布了《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再次明確要求各機場在鋰電池收運過程中,嚴格遵守鋰電池運輸前必須經由民航總局認可的實驗室進行UN38.3測試的規定,否則不能收運。因此,PONY譜尼測試的專家建議,相關電池生產企業應及時了解國際鋰電池法規的更新,以保證能安全完成操作和運輸危險品的任務,同時減少航空運輸中危險品可能帶來的危害;同時還應積極借助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及時做好管控,以減少不必要的貿易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