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證室內有良好的聲環境
1.住宅建筑的設計原則也適用于集體宿舍,但集體宿舍的設計標準應較住宅降低一級。
2.學校建筑的標準適用于中、小學及大專院校的一般教學用房。
3.醫院建筑的標準適用于城鎮綜合醫院,??漆t院與其它醫院可采用綜合醫院相應房間的標準
4.新建小區應盡可能將對噪聲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小區外圍臨交通干線上,以形成周邊式的聲屏障。
5.交通干線不應貫穿小區。鍋爐房、水泵房如設在住宅樓內或與住宅樓毗連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聲減噪措施
6.對于鄰近有特別容易分散學生聽課注意力的干擾噪聲產生噪聲的房間系指音樂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及有產生噪聲與振動的機械設備的房間
隔聲減噪設計
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學校建筑,宜將運動場沿干道布置,作為噪聲隔離帶
產生噪聲的校辦工廠與教學樓間,應設足夠距離的噪聲隔離帶。如教室有門窗面對運動場時,教室外墻至運動場距離不應小于25m。
教學樓內如無足夠保證的減噪措施,不得設置發出強烈噪聲和振動的機械設備
教學樓內的封閉走廊、門廳及樓梯間的頂棚,條件許可時宜設置吸聲系數不小于0.50(中頻500~1000Hz)的吸聲材料或在走廊的頂棚和墻裙以上墻面設置吸聲系數不小于0.30的吸聲材料。吸聲材料的選用,應符合防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