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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一)適用范圍及條件解釋
1.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1)國際組織指國際官方機構,如聯合國(UN)、世界貿易組織(WTO)等,不是指跨國公司或跨國公司組成的某種利益集團(如跨國公司組成的協會、標準組織等),也不包含企業。
(2)報驗時應提供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正式公函或證明材料。
2.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報驗時應提供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的正式公函或證明材料。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1)“隨身攜帶”和“自用物品”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2)不包含在國外采購后在中國有關商店(如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取貨的情況。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1)本款指外國政府直接用物品對我國進行援助和贈送時的情況,并不包括我國利用外國政府的援助資金所購買的物品。
(2)報驗時應提供縣以上政府機構的正式公函或證明材料。
(二)實施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的驗放機構: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各口岸分支機構。
二、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
(一)適用范圍及條件解釋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1)本款中的“科研”是對該產品進行研究、開發,以開發、生產出相關產品所需的產品,并不是指進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中所指“測試”是對該產品進行測試以獲得測試數據或測試某一產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須用到的該產品(如開發測試某一型號打印機軟件所需進口的少量該型號打印機)。
(2)本款所指產品不得在境內再次銷售或提供給普通消費者使用。
(3)本款所指產品的免辦申請人必須是對這些產品進行研究、開發、測試的機構,申請人應證明其具有相應的研究、開發、測試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開發、測試計劃書/項目書。
(4)本款所指產品在廠家自我聲明對其安全性負責后,可免于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或符合性證明。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1)本款指的是從國外引進生產線后,需試運行或考核該生產線所必須的最終成品的零部件。
(2)本款所指產品的免辦申請人必須是使用引進、使用生產線的工廠。
(3)申請時應提供引進生產線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引進生產線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入境貨物報驗單等)。
3.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產品
(1)本款適用少量在用產品出口后復進關的情況,但不適用于產品召回改進后復進關的產品。
(2)本款所指產品的免辦申請人必須是維修單位或最終用戶/出口維修后復進關的申請人應是使用這些產品的單位。
(3)維修單位作為申請人時須提供最終用戶向其申請維修的相關資料;出口維修后復進關的申請人,應在申請材料中提供當時出口時相關單證(如出運報關單等)。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的設備/零部件(不包括辦公用品)
(1)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的設備/零部件單獨進口時適用本款。不是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用的物品一律不得免辦(如工廠/公司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如計算機、打印機”等,即使這些辦公用品是海關監管的)。
(2)本款所指的設備/零部件的免辦申請人必須是使用這些設備/零部件的工廠。
5.僅用于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1)本款所指產品的免辦申請人必須是負責商業展示的公司。
(2)申請人應在申請材料中表明展示時間及展示后該產品的處理方式(不得銷售或提供給普通消費者使用),并保證其不改變產品的用途。
6.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1)本款所指產品的免辦申請人必須是使用這些產品的公司。
(2)申請人應在申請材料中表明暫時進口的時間,并承諾產品退運出關后兩周內到簽發《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以下簡稱《免明》)的機構辦理核銷手續。
7.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1)本款所指零部件/產品的免辦申請人必須是使用這些零部件/產品的工廠。
(2)申請人應在申請材料中承諾成品出口后兩周內到簽發《免明》的機構辦理核銷手續。
8.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1)本款所指零部件/產品的免辦申請人必須是海關《登記手冊》/電子帳冊中的工廠。
(2)本款所指零部件/產品在廠家自我聲明對其安全性負責后,可免于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或符合性證明。
(二)實施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的機構: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認證監管處
三、對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申請人的要求:
1.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申請人是指在《免明》文件上體現的申請人。申請人有義務向檢驗檢疫機構陳述申明詳盡的免辦理由。
2.由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免明》的相關手續時,在申請材料中必須有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委托書(正本)。申請人及代理機構應向檢驗檢疫機構出示申報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介紹信等)。
3.由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免明》的,代理機構應在《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申請書》上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