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開始,盡管國家連續第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社會各界并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
在廣州,同樣是2000年退休,機關干部退休工資從2000元上漲到現在的8000元并不罕見;而企業退休工人退休金僅從500元上漲到2000元左右。兩者之間的退休金數額差距從十年前的1500元擴大到現在的6000元。由此看來,退休差距似乎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有擴大之勢。
國際上,養老金替代率不僅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且同整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密切相關。替代率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關鍵點,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個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
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即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資的55%為最低標準。
2012年由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進行了測算。數據顯示,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為50.3%。而褚福靈測算出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2.9%,低于國際警戒線。
相比而言,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一直維持在80%至90%的高水平,其中,公務員的替代率水平要更高。褚福靈計算,1995年至2002年中國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總體維持在92%-107%水平。
由此看出,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要遠遠高于按當年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二者差距還在擴大。對此,齊傳鈞分析,主要是因制度的碎片化。只要不在一個制度下就不會公平,未來如果兩個制度打通,通過這次頂層設計,納入一起建立一種制度,如果一個同樣工資的公務員和企業,一個交了28年,一個交了40年,最后交費年限短退休金低的也心服,因為這是在一個制度下。
“并軌最大的瓶頸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擔心待遇會降低。”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一針見血,“不能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覺悟低,也不是國家決心不夠大,而是待遇降低的改革肯定難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