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1. 我國專利法確定可申請專利保護的對象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統稱為發明創造專利權。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3. 我國專利法采用先申請原則,即兩個或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4.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范圍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5. 如果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是為生產或使用作了必要的準備,在他人的專利申請授權后在原范圍內繼續生產或使用的,不構成侵權; 審批程序 發明專利經受理、初審、公布、實審和授權五個階段。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 審批時間為:發明專利需2年以上,外觀設計專利約8個月,實用新型約12個月; 應提供的文件 委托書、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及附圖(發明和實用新型)、圖片或照片(外觀設計); 專利權限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專利權人應自授權的當年開始繳納每年的專利維持費,否則視為放棄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