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釋劑,含甲苯、丙酮、乙酮、硫酸等化學成分,且其中之一含量高于混合物40%、鹽酸含量高于混合物10%時,必須辦理兩用物項進口許可證。這種含易制毒成分的產品,光看上去就復雜,進口手續辦理起來也非常復雜。
這類稀釋劑進口辦理兩用物項進口許可證時,首先我們要到當地公安局辦理備案登記(目的是證明此產品是用于合法的生產制造),其次公安局審批通過就出具備案登記證明,然后再憑公安局的備案證明向當地外經貿提出許可證申請(登入“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管制平臺”填制申請表,并發送數據,外經貿機電科接收數據后可打印申請表,盡快報送相關資料到機電科),然后數據、資料再轉報商務部,審批通過出具《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批復單》,最后拿到此《批復單》后,再憑此及相關資料到當地外經貿領取《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據我多次操作的經驗,大概的申證流程就是這樣,一些大大小小的細節說上來就比較復雜了。
再看一下需要的相關資料:3、外貿合同正本復印件一份。
1、進出口經營者公函(介紹信)原件。
2、領證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3、如因異地申領等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他人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被委托人應提供進出口經營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備案登記表、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一份。
6、組織機構代碼證
7、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8、產品成分及描述等
9、進口用途證明等
兩用物項進口許可證與其他進口許可證不同,申請復雜嚴格且難度大,沒有操作過的,不清楚的,可以與我聯系,甘先生1380927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