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單位名稱須提交的材料: 1、 申請單位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關于變更<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制造單位名稱的函》原件(格式見附件5)。 2、提交《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原件。 3、提交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單位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 質量保證體系證書復印件(如申請單位尚未取得質量體系證書的則需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情況的詳細介紹)。 4、提交申請單位申報的設備型號技術說明書或技術手冊、電路方框圖或原理圖及使用說明書。 5、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該照片應包括: ① 整體照② 正面照。③ 側面照 (含發射口、接口等部位) ④ 背面照 (含發射口、接口等部位) ⑤ 受檢設備內部電路板照 ⑥ 設備的銘牌(標貼):照片上要清晰顯示出申請單位(制造單位)、設備型號、設備序列號及核準代碼CMIIT ID:,此標牌應與該設備的進口、銷售時一致;照片外觀的下部還應標明受檢設備的結構尺寸。 6、經辦單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請單位(含子公司),需提交申請單位委托代理申請單位辦理《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托書》原件及代理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提交《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原始件。 8、出示工商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變更證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文件原始件,并遞交復印件。 9、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的經辦人須遞交設備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出示的本公司員工身份證明(授權書)及個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經辦人應與申請表上的聯系人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