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直接對國會負責。FCC通過控制無線電廣播、電視、電信、衛星和電纜來協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涉及美國50多個州、哥倫比亞以及美國所屬地區,為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電和電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術部(Office of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負責委員會的技術支持,同時負責設備認可方面的事務。許多無線電應用產品、通訊產品和數字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都要求FCC的認可。FCC委員會調查和研究產品安全性的各個階段以找出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同時FCC也包括無線電裝置、航空器的檢測等等。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規相關部分(CFR 47部分)中規定,凡進入美國的電子類產品都需要進行電磁兼容認證(一些有關條款特別規定的產品除外),其中比較常見的認證方式有三種: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這三種產品的認證方式和程序有較大的差異,不同的產品可選擇的認證方式在FCC中有相關的規定。其認證的嚴格程度遞減。針對這三種認證,FCC委員會對各試驗室也有相關的要求。目前,美國已連續幾年成為我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中美貿易額呈逐年上升趨勢,因此對美出口不容小覷。美國的產品技術標準、進口法規的嚴謹堪稱世界第一,了解美國市場準入規則將會幫助我國產品進一步打開美國市場。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管理進口和使用無線電頻率裝置,包括電腦、傳真機、電子裝置、無線電接收和傳輸設備、無線電遙控玩具、電話、個人電腦以及其他可能傷害人身安全的產品。這些產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國,必須通過由政府授權的實驗室根據FCC技術標準來進的檢測和批準。進口商和海關代理人要申報每個無線電頻率裝置符合FCC標準,即FCC許可證。 3C認證就是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簡稱。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法律依據、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范圍、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等作了統一的規定。主要內容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按照世貿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三)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產品有138種,此次公布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等16種產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種產品,實際列入《目錄》的強制性認證產品共有132種。(四)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為"3C"標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后,將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五)國家統一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準。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并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六)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