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紅酒及其他酒類進口清關所需單證
1.生產國灌裝日期證明(CERTIFICATE OF WINE CANNED) -- 需要正本
2.生產商產品檢驗合格證明(LETTER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需要正本
3.生產國產品成份證明(CERTIFICATE OF ANALYSIS)-- 需要正本,廠商出中英文對照
4.生產國原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需要正本(官方出的)或銷售證明正本
5.裝箱單及發票(PACKING LIST & COMERCIAL INVOICE )—需要原廠正本原件,且有發貨方的蓋章及簽名.
6.生產國衛生部證明(SANITARY CERTIFICATE )-- 需要正本(官方出的)或生產國產品檢驗檢疫證明 (LETTER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需要正本(官方出的)
7.生產國薰蒸證明書(ORIGINAL FUMIGATION CERTIFICATE)—如果包裝產品的托盤上有標注”IPPC”標識,則不需提供,如果沒有標注,則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證書”
注:如果同一批貨跟不同的供應商買的,需要不同供應商提供以上資料。
目前我國進口酒類主要有:
干紅葡萄酒、干白葡萄酒、起泡酒、汽泡酒、甜白葡萄酒、冰葡萄酒、玫瑰紅葡萄酒、粉紅葡萄酒、竹炭酒、波特酒、汽酒、XO白蘭地、利口酒、干氈酒、力嬌酒、香檳酒、龍舌蘭酒、缽酒、燒酒、清酒、伏特加酒、朗姆酒、貴腐酒、威士忌酒、啤酒等。
關于紅酒及葡萄酒|其他酒類的進口清關流程,這是進口酒類的重頭,有以下幾個簡單步驟:
一)、最重要的是第一步中文標簽備案,如果以前有進過紅酒,這次又從統一港口進口那另說。
二)、進口紅酒的中文名稱的確定
1、 以紅品種名或廠商名命名的,以該紅或廠商的中文名命名;
2、 以產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譯名命名;
3、 以品牌命名的,為了中外文發音的對應,一般以音譯漢字命名。
、中文標簽做好之后就是,貨到港或者機場的換單清關了,這個流程就比較簡單,但是可以肯定操作起來不是那么隨意的,中間夾雜海關查驗和紅酒品種的特殊海關監管要求,需要進口商和代理報關公司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