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進口保健食品證明性文件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生產企業名稱、代理機構名稱(中、英文)應前后一致。
2.證明文件、委托書應為原件,應使用生產國(或地區)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國(或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所在國使(領)館確認。
3.證明文件、委托書中載明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
4.證明文件、委托書應有單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字。
5.證明文件、委托書應譯為中文,并由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公證。原件采用中外文對照的,可以不用另外翻譯及國內公證
進口保健食品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提供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稱與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數據庫中檢索)。
(四)申請人對他人已取得的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五)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未注冊商標的不需提供)。
(六)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七)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料和輔料的來源及使用的依據。
(八)功效成份/標志性成份、含量及其檢驗方法。(九)生產工藝簡圖及其詳細說明和相關的研究資料。
(十)產品質量標準及其起草說明(包括原料、輔料的質量標準)。
(十一)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準及選擇依據。(十二)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及其相關資料 ,
(十三)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十四)其它有助于產品評審的資料。(十五)未啟封的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