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注冊:
日本屬馬德里成員國,日本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以及一商標一注冊原則。日本最早的商標原形,可以追溯到公元701年文武天皇制定的《大寶律令》,當時作為刀劍等武器的生產者有義務在其所生產的刀劍上鍛刻上自己的名字。現行的《商標法》(公9章85條,附則30條)是昭和34年(公元1959年)未適應本產業和貿易的發展、在《條例》的基礎上修訂后,與昭和35年(公元1960年)4月1日開始實施。
日本商標申請條件:
1.按排商標查詢工作,若是圖案商標一般以黑白圖案注冊
2.列出保護的商品類別及產品明細
3.商標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公司主體申請,提供相關資料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