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板下面無易燃物品時,其厚度不應小于0.5mm;注: IEC/TC81新草案規定鐵和銅板不應小于0.5mm,鋁板不應小于0.7mm。——金屬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時,其厚度,鐵板不應小于4mm,銅板不應小于5 mm,鋁板不應小于7mm;
——金屬板無絕緣被覆層。注:IEC/TC81新草案規定薄的油漆保護層或1.0 mm瀝青層或0.5mm聚氯乙烯層均不屬于絕緣被覆層。5.2.1.2.5 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和第二類防雷建筑物中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風管、煙囪等物體外,屋頂上永久性金屬物作接閃器的,在其各部件之間連成電氣通路的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要求: ——旗桿、欄桿、裝飾物等,其尺寸符合本標準5.2.1.2.1條和5.2.1.2.2條的規定。——鋼管、鋼罐的壁厚不得小于2.5mm,但鋼管、鋼罐一旦被雷擊穿,其介質對周圍環境造成危險時,其壁厚不得小于4mm。注:固定頂或浮頂金屬油(氣)罐,利用罐體作為接閃器時,其鋼板厚度不得小于4mm。5.2.1.2.6 接閃器應熱鍍鋅或涂漆。在腐蝕性較強的場所,尚應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5.2.2 接閃器的檢查5.2.2.1 檢查接閃器與頂部外露的其他金屬物的電氣連接、與避雷引下線電氣連接。
5.2.2.2 檢查接閃器有無脫焊、折斷、固定點支持件間距均勻程度,固定可靠程度及機械強度、腐蝕情況和避雷帶的平正順直。避雷帶跨越變形縫、伸縮縫有無補償措施。
5.4.1 要求5.4.1.1 共用接地系統的要求除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接地裝置有獨立接地要求外,其他建筑物應利用建筑物內的金屬支撐物、金屬框架或鋼筋混凝土的鋼筋等自然構件、金屬管道、低壓配電系統的保護線(PE)等與外部防雷裝置連接構成共用接地系統。當互相鄰近的建筑物之間有電力和通信電纜連通時,宜將其接地裝置互相連接。 5.4.1.2 獨立接地的要求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中A.2.1.5條的要求,以防止地電位反擊。5.4.1.3 利用建筑物的基礎鋼筋作為接地裝置時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中A.2.6.5條和A.2.6.6條的要求。5.4.1.4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或沖擊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接地電阻(或沖擊接地電阻)允許值接地裝置的主體 允許值/Ω 接地裝置的主體 允許值/Ω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雷裝置 ≤10a 電力調度通信綜合樓 ≤1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防雷裝置 ≤10a 雷達站共用接地 ≤4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防雷裝置 ≤30a 鐵路通信站聯合接地 1~4汽車加油、加氣站防雷裝置 ≤10 鐵路信號設備合用接地體 ≤10
(4)安裝補光燈
根據施工圖安裝補光燈。使用抱箍固定補光燈,用不銹鋼螺母固定,在固定之前可以上下左右調整燈的角度。
補光燈的安裝位置,每個車道的補光燈距離對應的主機按照圖紙要求安裝,現場條件不滿足的,盡量按照距離主機遠的位置安裝。 注意:補光燈角度調整好之后務必固定好抱箍和補光燈之間的螺母以防止補光燈的角度發生變化。 (5)機箱內設備安裝 對機箱內所有線纜做好相應的標簽。 機箱及設備必須接地,內部設置專用接地排或接地柱,做好接地標志。 電源配電處安裝空開、漏電保護器、防雷器等,做好警告標志。 各設備、元器件固定必須穩定可靠,內部接線平整、美觀并留有余量,各類接插件要求連接緊密、準確到位。箱內電源線與信號線盡量分開綁扎,有明顯區分。箱體內設備安裝的所有金屬零件,包括螺絲、螺帽和墊圈都應電鍍或用不易腐蝕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