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勘查孔有條件成井的, 應按地熱生產井鉆井技術要求成井, 完井后轉為生產井利用;地熱生產井應按地質勘查孔的技術要求進行鉆井施工, 取全取準各項鉆井地質及地熱參數資料,做好地質編錄, 為地熱田地質研究和資源的開發與保護提供地質資料。經過勘查的地熱田或邊采邊探已形成一定開采規模的地熱開采區, 應及時總結分析勘查資料, 對地熱資源/儲量進行計算評價, 提出相應的地熱資源勘查評價報告,為科學制定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或方案提供依據。 對已投入規模化開采的地熱田或地熱集中開采區,宜每隔 5 年依據開采動態資料對其可開采量進行核實評價,為資源管理保護、確保資源可持續利用提供依據。經勘查評價的地熱資源/儲量,地熱流體可開采量依據地質勘查可靠程度分為:驗證的、探明的、控制的和推斷的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