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中山商標所有人提個醒:一起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轉讓出去的商標卻因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挽回。
這案件再次警醒中山商標注冊的所有人要時刻關注自己所注冊的商標、專利等無形財產,否則很可能被人家賣了豬仔還蒙在鼓里呢。
2011年4月20日,商標局核準“國宗”商標轉讓給楊翠仙的事項刊登在總第1260期《商標公告》上。2013年11月11日,“國宗”商標的原注冊人李國宗不服商標局該具體行政行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國宗于2013年11月11日向一審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超過了2年法定起訴期限。據此,法院一審裁定:駁回李國宗的起訴。
李國宗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稱其一直到2013年11月1日接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詢問通知時才知道涉案商標被核準轉讓一事,因此,該案起訴期限應當從2013年11月1日起算,其起訴沒有超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商標公告》屬于國家依法向社會公告核準轉讓行為的法定載體,故自2011年4月20日起即應視為李國宗知道該核準轉讓行為內容,其于2013年11月11日提起的該案訴訟超過了《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2年期限。據此,二審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核準商標轉讓具體行政行為起訴期限的確定,是直接影響當事人的相關權利能否得到司法救濟的重大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此加以厘清。 在確定商標核準轉讓具體行政行為起訴期限的問題上,仍然應當以《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2年期限為原則。
昔日"餐飲第一股"今日作別"湘鄂情" 系列商標賣了2.3億元
在創立整整20年、登陸上交所5年之后,孟凱最終選擇了徹底放棄“湘鄂情”。上周末,中科云網宣布,擬將湘鄂情系列商標授予深圳市家家餐飲有限公司。這一次,曾經的餐飲第一股徹底作別湘鄂情。
北京湘鄂情酒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10年之后的2009年11月11日,湘鄂情在深圳中小板掛牌上市,成為國內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營餐飲企業,同時成就了孟凱的餐飲首富神話。上市首日,實際控制人孟凱身家高達35.8億元。
2012年年底,一道“三公”消費禁令宣告由公款吃喝和商務宴請支撐的高檔餐飲市場的黃金時代徹底終結。次年,湘鄂情全年巨虧5.64億元,為扭轉局勢,孟凱踏上轉型之路,并越走越遠。從最初的環保加餐飲的“大健康”,到進軍影視公司,最終改行“大數據”,2014年7月公司名稱變更為“中科云網”,其間公司餐飲主業被一再剝離,直至從A股市場消失不見。
據中科云網12月12日晚間發布的公告,公司擬轉讓北京湘鄂情快餐連鎖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湘鄂情速食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楚星湘鄂情餐飲服務有限公司100%股權及湘鄂情系列商標,交易對方為深圳市家家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交易金額合計3億元。其中湘鄂情系列商標共164項,包括“湘鄂情”、“湘鄂緣”、“荷舍”等,評估價9189萬元,轉讓價格為2.3億元。家家餐飲同時將受讓湘鄂情速食、湘鄂情連鎖和上海楚星100%股權及相應的權益、義務,轉讓款分別約為2200萬元、300萬元和4500萬元,共計7000萬元。
獲準注冊的商標,必須規范使用,否則就可能涉嫌假冒商標。即使是印刷企業在印刷他人的商標時,也要核對對方的商標證核準使用的范圍是否一致。
北侖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發現小港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印刷的野生山茶油禮盒和手提袋涉嫌商標侵權。目前,該印刷企業已被立案查處。這家公司已注冊核準的商標為第35類的服務商標,但卻擅自將該商標印刷在第29類的油脂類產品山茶油的外包裝上,這是不允許的。
當日,檢查人員發現工人們正忙碌地為鄞州的一家公司加工一批野生山茶油禮盒和手提袋,上面赫然標注著注冊商標“景尚銘品”。翻看該公司負責人張某提供的該商標的《商標注冊證》時,檢查人員發現,“景尚銘品”注冊商標核定的是第35類,屬于服務商標,核定的使用商品限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商業管理輔助、組織商業或廣告交易會、進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銷、開發票等。
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具有專用權,且其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為限。“這批包裝盒與手提袋明顯是用于野生山茶油的,而山茶油這個商品歸屬第29類中的油脂類,因此張某提供的這個《商標注冊證》并不能作為該印刷行為的商標注冊證明。”
隨后,檢查人員聯系上委托加工這批包裝盒的鄞州某貿易公司,對方表示,山茶油“景尚銘品”商標的《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已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但注冊證還未審批下來;由于忙著向市場供貨,便想投機利用一下現有的這個服務類的《商標注冊證》,沒想到被查了。
在此,再次提醒相類似的印刷企業:在承接帶商標的印刷業務時,一定要委托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仔細核查證明文件上的商標和商標圖案、注冊人、類別、核定使用商品、有效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