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侵權案例中,法官是如何判定的呢?
1、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權益能否承繼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財產權益,依法可以轉讓和承繼。
2、尚未獲得注冊的商標的許可使用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法律法規對許可他人使用尚未獲得注冊的商標未作禁止性規定,商標許可合同當事人對商標應該獲得注冊亦未有特別約定,一方以許可使用的商標未獲得注冊構成欺詐為由主張許可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3、企業字號與注冊商標沖突時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企業字號與注冊商標沖突時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因突出使用企業名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可以判令規范使用企業名稱;該企業名稱因特殊的歷史關系已經長期善意使用的,可以不判令變更企業名稱。
4、侵權結果地應當理解為侵權行為直接產生的結果的發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侵權結果地應當理解為侵權行為直接產生的結果的發生地,不能簡單地以原告受到損害就認定原告住所地是侵權結果發生地。
商標侵權投訴應提交的資料:
1、投訴書:應列明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商標權利情況;(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列明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被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侵權事實及相關情況;投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及投訴日期。
2、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及復印件。
4、侵權證據:包括侵權的實物、商標標識、有關票據、照片等。
5、代理委托書。國內商標注冊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訴,但應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組織投訴的,應出示能證明該組織具有代理資格的有效證件;國(境)外商標注冊人要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委托國家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投訴,并提交中文投訴文件及經認證或公證的代理委托書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1、變更商標注冊人的名義
商標注冊人是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主體,也是《商標法》保護的主體,商標注冊人的名義是商標注冊的重要事項。商店恢復了老字號,或是啟用了新名稱,企業改變了稱謂等等,就需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否則就會影響到商標注冊人權利的保護。
2、變更商標注冊人的地址
商標注冊人的地址,是商標注冊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商標管理機關需要掌握的重要欄目。企業搬遷,改變了原地址,要及時申報變更,否則,會給商標管理機關的管理工作帶來不便,使有關書件無法送達。
3、變更注冊商標核準使用商品的范圍
變更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圍,只限于商品的減少。
上列三個方面內容的變更,不發生商標專用權的轉移,是否發生商標專用權的轉移是注冊商標的變更與注冊商標的轉讓的根本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