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碰到假冒商標的如何來定罪呢?首先要了解一下假冒注冊商標罪構成要件。
1.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本罪的對象是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具體指單位和個人已到國家商標管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商標標識。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構成犯罪以其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為必要條件,未達到嚴重程度不構成本罪。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3.假冒注冊商標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假冒注冊商標者通常出于營利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不以此目的為犯罪成立要件。
商標侵權案件中對于商標侵權的行為的認定是怎樣的呢?對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
1、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來進行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條規定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準注冊的商標;二是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于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后,就能認定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投訴應提交的資料:
1、投訴書:應列明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商標權利情況;(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列明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被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侵權事實及相關情況;投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及投訴日期。
2、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及復印件。
4、侵權證據:包括侵權的實物、商標標識、有關票據、照片等。
5、代理委托書。國內商標注冊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訴,但應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組織投訴的,應出示能證明該組織具有代理資格的有效證件;國(境)外商標注冊人要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委托國家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投訴,并提交中文投訴文件及經認證或公證的代理委托書及相關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