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使用不當會造成怎樣的法律后果呢?
特殊標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當使用特殊標志的情形包括:
(1)擅自改變特殊標志文字、圖形的;
(2)許可他人使用特殊標志,未簽訂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報國務院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查的;
(3)超出核準登記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使用的。特殊標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當使用特殊標志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該特殊標志,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登記。
成都商標使用,商標侵權,商標申請,商標爭議,商標復審,商標異議等問題都可以來找我們,我們歡迎大家的光臨。
關于商標使用的問題,商標的法律使用除實際使用外,通常還包括下列情形:對商標進行大規模的廣告宣傳是使用該商標,如在報紙、雜志、電視、廣告等各種廣告媒體上進行商業宣傳;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所以被許可人的使用也視為該商標的使用;完全以出口為目的,在本國內將商標附著于商品或者其包裝物、包裹物,也視為該商標在本國內的使用。
另外,商標所有人因不可控制的經濟或法律原因而導致的不使用,可以作為不使用的正當理由,不會因此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商標使用一定要先了解清楚,不然就會造成侵權。
前面講到了假冒商標行為,現在講一下反向假冒商標行為與假冒商標行為既有相似之處,又各具特征:
(一)在行為主體方面。假冒商標行為主體包括兩類:一類是與商標權人生產、制造同類商品的生產者;另一類則是銷售該類商品的銷售者。反向假冒商標行為主體只有一類,即與被反向假冒人生產、制造同類商品的生產者,不包括該類商品的銷售者在內。銷售者購進他人生產的商品,用自己的銷售商標替換他人商標再將商品投入流通的行為不屬這里討論的反向假冒商標行為。如果該銷售商用第三者的注冊商標取代他人商標,則屬假冒商標行為。
(二)在行為人主觀方面。假冒商標行為人動機主要在于借他人商標聲譽銷售自己的產品而從中牟利。當然,也有少數行為人旨在借此行為貶低他人商標聲譽,擠垮競爭對手。如甲故意在自己生產的劣質產品上使用競爭對手乙之商標。反向假冒商標行為人主觀動機主要是盜用他人產品聲譽為自己創牌及牟取不當利潤。如外國廠商購進我國廠家生產之價廉物美的商品后換用自己的商標在該國銷售。此外,行為人如在同一市場上用自己商標低價銷售競爭對手生產的產品,其動機顯為排擠競爭對手以獲競爭優勢。
(三)在行為對象方面。假冒商標行為直接指向他人之注冊商標,其實質在于盜用或貶損他人商標聲譽;而反向假冒商標行為則直接指向他人生產之產品,其實質在于盜用或貶損他人產品聲譽。
(四)在行為內容方面。假冒商標行為內容有二:一是在自己生產的商品上擅自貼附他人注冊商標標識;二是將該商品在他人商標權受法律保護的地域內投放市場。
(五)在行為后果方面。假冒商標行為和反向假冒商標行為均有損于行為人之競爭對手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其不同之處在于假冒商標行為可能損及他人商標聲譽而反向假冒商標行為則可能損及他人產品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