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的舉證責任】商標訴訟,就雙方的事實主張而言,雙方均負有相應的舉證負擔,但在一般情況下舉證責任始終由特定一方當事人負擔,即: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當原告起訴時,必然提出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對此,應對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在應訴、答辯過程中,如對原告提出的主張予以否認、辯駁時,被告可提出相應的證據,如對原告的訴訟主張提出反訴的,應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訴訟中第三人對其參加訴訟所依據的事實以及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主張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參加訴訟中處于原告的訴訟地位,其有責任對自己在參加之訴中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相關證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一般限于案件處理結果對其有某種利害關系,當判決涉及其承擔實體義務而使其 提出自己的主張時。應就此承擔舉證責任。
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處于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的地位,他們對各自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如果數個共同訴訟人中的一個人承擔某一對數個當事人都產生影響的舉證責任,即可視所有必要的共同訴訟人都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一般來講,共同訴訟人應各自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其中的一個共同訴訟人提出的證據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所主張的事實有證明作用,并得到其他共同訴訟人的承認,則可免除其他人相應 的舉證責任。
證明商標侵權的形式:
研究證明商標侵權形式,對于界定是非,正確處理具有重要意義。經調查,現階段,侵犯證明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未經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證明商標相同或類似商標。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證明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證明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證明商標標識。
(四)在產品或產品包裝物上突出使用與原產地證明商標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名稱。
(六)惡意將證明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使用。
(七)使用證明商標不按規定繳納費用。
什么人可以提起商標訴訟呢?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產權律師為我們講解了一下,希望下面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標注冊人】--- 一般情況下,商標注冊人,也就是商標注冊申請人,作為商標專用權人,當商標遭受到不法侵害時,有權利提起訴訟。
【注冊商標受讓人】---商標權利作為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也就是商標買賣。如果轉讓人將商標專用權通過轉讓協議以及商標局的登記手續把商標專用權賣給受讓人后,受讓人作為商標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注冊商標被許可人】---為了開發商標的價值,商標注冊人可以借助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標還實現自己的商標權益。根據簽訂的合同的不同,被許可人又分為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普通使用許可。其中排他使用許可和普通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在某些情況下,才可以作為獨立的原告起訴。
【注冊商標的繼承人】---商標權利作為一項財產權,也是可以被繼承的,這時候,繼承人就取代商標注冊人成為商標的所有人。當自然人發生死亡,或者企業發生破產、被撤銷的情況下,商標就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人取得所有權。
【注冊商標共有人】---商標是可以別多人共同所有的,但是商標又有著不可分割的特性,因此,一旦發生商標侵權,一般就出現必要的共同訴訟。作為必要共同訴訟的原告,意味著即使你內有參加訴訟,你依然會被法院列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