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的實際使用
商標的實際使用是指商標所有人或經其許可者,在經營活動中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的行為,這是通常意義上的商標使用行為。
2.商標的法律使用
商標的法律使用是針對注冊商標而言的,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使其已經注冊的商標達到法定條件的“使用”標準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所以,商標的法律使用包括商標的實際使用和“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等情形。
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將直接導致什么法律后果?
根據法律的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這意味著,如果商標注冊人連續三年不使用其注冊商標,其商標注冊可能被商標局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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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力久專業為您介紹商標訴訟前申請證據保全的條件與程序,如您有任何關于商標侵權類的問題都可以咨詢我們。
【訴前證據保全的程序】
(1)當事人提出申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也就是說,訴前證據保全,需要有當事人的申請,如果沒有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不應依職權作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申請的利害 關系人,包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請;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商標注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擔保。對于申請人的訴前證據保全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這里的擔保可以是具體的財產擔保,也可以是人的擔保。
(3)訴前證據保全裁定。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到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訴前證據保全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進行審查,并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人民法院一旦作出裁定進行保全,就必須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