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商標的注冊過程,南通申請商標
南通申請商標
申請商標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
1. 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
2.《商標注冊申請書》可以以紙質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以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的,具體要求詳見網上申請相關規定。
3.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書的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簽字確認。
4.臺灣地區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并要求臺灣地區優先權時,應當適用臺灣地區申請人專用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5.《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商標注冊申請書》所附填寫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1.申請人為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辦學許可證、期刊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不能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以及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復印件。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當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3.申請人為港澳臺或國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所屬地區或國家的登記證件復印件。外國企業在華的辦事處、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復印件無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4.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通行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護照復印件及公安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外國人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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