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面我們提到專利侵權的概念,下面及介紹一下構成專利侵權的要件。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于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于專利的保護范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屬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那么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
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多于專利的技術特征,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里技術特征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征彼此替換后,所產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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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案件中,作為被告我們怎樣來進行抗辯呢?不要著急,四川力久來幫您。四川力久知識產權律師告訴我們,如果是被告的話,可以進行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抗辯:
1、訴訟主體資格抗辯
一般只有專利權人或專利被許可人才有權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包括自己實施專利技術時的專利權人、獨占許可中的被許可人、排他許可中的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普通許可中的專利權人。
2、法定免責事由抗辯
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四種情形:權利用盡、先用權、臨時過境和科研及實驗目的的使用。
3、專利無效抗辯
4、未落入涉訟專利保護范圍的抗辯
專利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或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為準。
成都專利訴訟,在對訴前停止侵權裁定不服怎么辦?下面由四川力久專業介紹。
被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責令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裁定,在規定的十日內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請復議。被申請人提請復議,應當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應當做出細致認真的審查,審查的具體內容是:
一、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準備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
二、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三、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四、責令被申請人訴前停止有關侵權的措施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對責令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裁定設置申請復議程序,是給予被申請人一次申辯的機會,這也是被申請人的權利。復議程序中,人民法院對上述四點審查標準的審查,還包括市場份額的喪失、利潤的減少、商業信譽的損害等難以用金錢彌補的損失。在審查過程中,遇到 申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相沖突的情況,應當以平衡兩者權利利益為原則,做到既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又不因采取措施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