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鑒定標準
1、為確保住用安全,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 特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可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
3、本標準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
4、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5、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危房鑒定的程序
⒈申請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鑒定合法機構--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鑒定
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鑒定。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后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⑴受理申請;⑵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⑶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⑷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⑸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⑹簽發鑒定文書
一般檢測單位在具體檢測實施中,具體做如下檢測工作:
1)調查房屋建筑概況:對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風格、環境,以及最終要求進行了解和解析。
2)考證房屋歷史沿革,重點保護部位及保護要求;
3)建筑結構圖紙測繪:重新對房屋的整體布局、結構尺寸等進行測量,并繪成圖紙;
4)結構體系復核檢測;
5)構件尺寸和配筋復核檢測;
6)結構材性檢測;
7)房屋完損狀況檢測;
8)房屋傾斜及沉降測量;
9)結構驗算與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評估;
11)出具鑒定報告。
檢測用途
該檢測主要適用于火災、化學、高溫高壓、耐久性不良的建筑物檢測。
化學、高溫高壓損傷
房屋結構構件受侵蝕性化學介質的侵害或高溫高壓作用下所產生結構損傷的檢測。
檢測內容
1、調查房屋使用和環境情況,確定受損構件的材料組成。
2、對受損構件的損壞部位進行取樣,測試其化學成份,確定結構構件的受損范圍和受損深度、截面削弱等。
3、確定結構力學模型,進行結構承載力驗算,確定結構安全度,提出處理建議。
耐久性不良
因采用建筑材料耐久性不良,而引起房屋結構構件異常損壞的檢測。
檢測內容
1、檢查確定受損結構構件的材料組成。
2、對結構構件出現的變形或裂縫進行初步分析,必要時應對損壞部位取樣,進行微觀測試分析。
3、根據對結構構件組成材料的微觀測試進行綜合分析,確定損壞原因。
4、確定結構力學模型,進行結構承載力驗算,確定結構安全度,提出處理建議。
火災損壞
房屋遭受火災后,其結構構件損壞范圍、程度及殘余抗力的檢測。
檢測內容
1、根據房屋受害程度,可燃性物的種類、數量、推測火災范圍和規模。
2、對受損結構構件進行外觀調查,初步確定構件的溫度分布情況和損壞程度及范圍。
3、采用現場檢測儀器,對受損構件和相應的未受損構件進行對比檢測。
4、必要時對受損構件的受損部位材料取樣,進行微觀測試,確定結構構件的損壞程度。
5、確定結構力學模型,進行結構承載力驗算,確定結構加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