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金順昌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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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稅 流 程
委托企業(生產企業)和受托企業(出口企業)簽訂代理出口協議后,由受托企業報關并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把退稅聯及記賬聯交給委托方退稅和記賬用,在報關出口之日起(報關單日期為準),30天內由委托方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認定(第一次業務),60天內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稅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90天內委托方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附: 受托企業(出口企業)需提供資料及裝訂順序: 《匯總表、附表、明細表》(一式三份)、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增值稅申報表(主表)、自產貨物證明、代理出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