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面我提到的四種情況以外,還有一種情況很多車主也喜歡開雙閃,就是雨霧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二)明確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4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不過需要注意,雨霧天開雙閃雖然是合法但這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為。因為雨霧天開啟雙閃燈不僅會很刺眼,影響后面駕駛員的視線,而且還屏蔽了轉向燈功能(也有少部分車型有轉向優先功能),讓后面的車輛無法區分哪些前車是靜止的,哪些又是行駛中的,反而增加了安全隱患。所以,如果你不符合上面講的這些條件,請不要打開你的雙閃燈!
什么情況需要點亮示廓燈呢?
示廓燈是一種警示標志的車燈,主要是在能見度低下的天氣下,用來提醒其它車輛注意。交規規定具體使用范圍有以下幾種情況:
不過,由于大燈開啟時,示廓燈也同樣會開啟。所以,在日常駕駛過程中,很多人都沒有開示廓燈的習慣,他們要么直接開大燈,要么就什么都不開。
其實在灰霾天氣,傍晚行車,細雨綿綿時都可以單獨開啟示廓燈,而不需要開啟近光燈(因為近光燈白天照射根本沒用)方便前后車辨識。
霧燈使用的注意事項
霧燈適用于嚴重的雨霧雪或塵埃彌漫天氣,霧燈的可視能見度約為100米左右,能見度低于100米后就必須要開啟霧燈,并注意降低車速。
汽車霧燈的最主要用途是讓后面的人們知道前方車輛,后霧燈設計成紅色是起到警示作用的,前霧燈的照明并不是萬能,如果能見度低于30米開啟前霧燈作用也不是太大,這個時候就需要靠邊停車,并開啟危險警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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