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噴霧系統滅火控火的適用范圍
以滅火控火為目的的水噴霧系統主要適用于以下范圍:
1.固體火災
水噴霧系統適用于撲救固體火災。
2.可燃液體火災
水噴霧系統可用于撲救閃點高于60℃的可燃液體火災,如燃油鍋爐、發電機油箱、輸油管道火災等。
3.電氣火災
水噴霧系統的離心霧化噴頭噴出的水霧具有良好的電氣絕緣性,因此水噴霧系統可以用于撲滅油浸式電力變壓器、電纜隧道、電纜溝、電纜井、電纜夾層等電氣火災。
水噴霧滅火系統由水源、供水設備、過濾器、雨淋閥組、管道及水霧噴頭等組成,并配套設置火災探測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或傳動管系統,火災時可向保護對象噴射水霧滅火或進行防護冷卻。系統按啟動方式和應用方式分類如下:
按啟動方式分類
水噴霧滅火系統按啟動方式可分為電動啟動水噴霧滅火系統和傳動管啟動水噴霧滅火系統。
水噴霧滅火系統的保護面積
保護面積是指保護對象的全部暴露外表面面積。水噴霧系統主要用于保護室外的大型專用設施或設備,同時也用于保護建筑物內的設施或設備,保護面積可按以下原則確定:
1.按保護對象的規則外表面面積確定;
2.當保護對象的外表面面積不規則時,應按包容保護對象的最小規則形體的外表面積確定;
3.變壓器的保護面積除應按扣除底面面積以外的變壓器外表面面積確定外,還應包括油枕、冷卻器的外表面面積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積;
4.分層敷設電纜的保護面積應按整體包容的最小規則形體的外表面面積確定;
5.輸送機皮帶的保護面積應按上行皮帶的上表面面積確定;
6.開口可燃液體容器的保護面積應按液面面積確定;
7.當水噴霧系統用于室內保護對象時,保護面積可按室內建筑面積或保護對象的外表面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