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備案申請應當在涂料進口至少2個月前向備案機構提出,同時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進口涂料備案申請表》
2.備案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公章),需分裝的進口涂料的分裝廠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3.進口涂料生產商對其產品有害物質含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規范要求的聲明。
4.關于進口涂料產品的基本組成成分、品牌、型號、產地、外觀、標簽及標記、分裝廠商和地點、分裝產品標簽等有關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二.審批程序:
(一)備案機構收到備案申請材料后,對備案申請人的資格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申請人簽發《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
(二)申請人送檢樣品。專項檢測實驗室在接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樣品的專項檢測及進口涂料專項檢測報告。
(三)備案機構在收到進口涂料專項檢測報告3個工作日內,根據有關規定及專項檢測報告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簽發《進口涂料備案書》;經審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備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