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進出口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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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咨詢:徐女士 QQ:1720674286
手機:18221168319 座機:021-60486637
暫時進出口貨物通關注意事項
(一)定義 暫時進出口貨物是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外國和香港、澳門地區的企業、群眾團體以及個人為開展經濟技術、科學、文化合作交流而暫時運入或運出我國關境及復運出進境的貨物,代碼:2600。
(二)進出口報關單填制要求以及應提供單據要求
1、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
(1)申報人應當在貨物進境或者出境時辦理相應的進口或者出口報關手續; (2)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暫時進出貨物”(2600),征免性質為“其他法定(299),征免規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填報保證金(6)、保證函(7); (3)報關單“備注欄”填報“暫時進出簡要情況說明”;
(4)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關簽注后交貨主留存,一份結關后由海關簽注供企業復運出/進境使用);
(5)《保證函》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海關處理后退還企業);
(6)《暫時進/出口申請書》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海關處理后退還企業); (7)無線電器材和應施動植物檢疫、藥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的貨物,應提交有關管理部門的證明;
(8)暫時進出口協議;
(9)暫時進出口情況說明(包括暫時進出口簡要情況說明,預計使用時間以及復運出/進口時間,公司簽章等)。
(10)有關進/出境貨物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11)提供貨物照片;
(12)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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