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冠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有嚴格的要求,同時也將受到法律的更好保護。企業冠無行政區劃名稱就表示在全國行政范圍中該企業名稱具有唯一性,在全國內不會重名,對于企業的發展壯大、開拓市場、提升企業知名度和無形資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需要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名稱的范圍:
1、不帶行政區劃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名稱變更核準;
2、中間帶(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名稱變更核準
二、不帶行政區劃及中間帶(中國)企業名稱的要求:
1、不帶行政區劃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五千萬人民幣以上;
2、中間帶(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以上;外商獨資企業或外方控股企業;使用外方出資企業字號
3、不帶行政區劃不帶行業特點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一億人民幣以上;
三、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提交材料規范: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簽字、蓋章;內含指定委托書);
(2)投資人(股東)的資格證明(自然人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材料若為外文,應附加蓋翻譯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注:
1.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延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一次(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投資人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記載投資人不同的,應當另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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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核名 各種疑難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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