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和/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需方存檔。此外,供方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工廠檢查的所有費用包括在合同總價之中。
1.1 工廠檢驗及試驗
1.1.1 由供方提供的設備,原材料應按規定和標準進行必要的檢驗和試驗,以證實材料滿足相應的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在設備制造工作完成時,應進行試驗以證明其性能符合本規范及適應標準的條款,并滿足可靠、穩定運行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好后,供方應指導需方指派的人員完成驗收試驗。
1.1.2 試驗所用的全部測試儀器應進行常規校正,結果應由需方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