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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出口加工區倉儲配送專業顧問楊先生 18840917055退運的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要原狀退回。一、該監管方式不適用:(一)貨物進境后、放行結關前退運的貨物,監管方式“直接退運”(4500)。(二)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退運,監管方式為“來料料件退換”(0300)、“進料料件退換”(0700)、“來料成品退換”(4400)、“進料成品退換”(4600)。(三)加工貿易設備退運,監管方式為“加工設備退運”(0466)。(四)“租賃不滿一年”(1500)。(五)“免稅品”(1741)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六)出口加工區進口設備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區內設備退運”(5361)。(七)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被更換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二、需要提交的單證(一)《退運申請報告》及有關情況說明;(二)收發貨人雙方簽訂的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三)已報關貨物的原報關單正本、報關委托書,以及合同、裝箱單、發票、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四)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退運的,應當提交國家質檢總局審核合格的檢驗鑒定機構出具的原進、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五)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還應提交國稅部門出具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的證明;(六)入境貨物通關單、檢驗檢疫證書(包括境外商檢機構驗證)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證件,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七)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三、辦事流程(一)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現場海關遞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單證;(二)現場海關經“三級”審核,直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并且在《進、出口貨物退運審批表》上予以批注;(三)予以接受的,海關完成相關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說明理由。四、其他說明(一)以下退運貨物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及出口關稅;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復運出境的原進口貨物免予征收出口關稅。(二)退運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公共道德、動植物檢疫、知識產權和文物保護等限制措施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按規定應予檢驗檢疫的退運貨物,憑入(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三)退運進口貨物可以簽發進口付匯報關單證明聯,退運出口貨物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須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四)退運出口貨物不得簽發退稅報關單證明聯。五、如該出口貨物已申報辦理退稅,出口企業應繳回已退稅款。納稅人須辦理退運手續,請填寫:《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須附送材料:1.書面年告一份,說明該批退運出口貨物的基本情況(包括:退運產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出口時間、出口港、運抵國、報關單號以及退運原因);該批退運貨物是否已辦理退稅;該批退運貨物是否復出口。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原件及復印件。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4.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原件及復印件。5.該批出口貨物的進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六、總結出口貨物退運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外方退運聲明(理由要寫的清楚,原因看要點)和 SHIPPPER/BUYER之間的退運協議。這2份都要要雙方的簽字(COPY)2)進口裝箱單/發票(COPY)。注意:部分退運:單價一致就可以。全部退運:所有數據都必須和當初出口申報上的數據都保持一致(COPY)3)中方的退運的情況說明(正本+公章)4)進口提單(COPY)和提貨單(正本)5)當初的外銷合同(正本好),出口發票/裝箱單(正本)+出口提單(COPY)6)出口退單。如果已經核銷/退稅了,那讓國內外管局/國稅局出具正本的已核銷/退稅證明,給海關。如果海關還沒退下來,那就出具正本的未核銷/退稅證明,也交給海關。7)進出口報關委托書和報檢報驗委托書(如果進口報關單沒有,不是很重要)負責人: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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