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塞爾西角以南15海里發生的Reflex 38 Lion船員落水的悲劇震驚了整個帆船界。海上事故調查局(MAIB)的調查報告更加使人心寒,因為Christopher Reddish (47歲)完全是按照培訓手冊上的要求做的。他穿著救生衣并且系上了安全繩——但在一個漆黑的夜晚,他從前甲板落水,在其他船員將其救起前就不幸身亡了。
人員落水練習反應出RYA教學大綱的局限性,是將沒有系安全繩落水者救起——大多情況下是用碰墊或鉤桿協助救援。回到自由漂流的落水人員身邊并從水中成功將他救起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技能,但它并不能幫助我們救起還系掛在船上的落水人員。Christopher Reddish的不幸就恰恰證明了這一點。摘錄 MAIB對LION事故的報告:
安全繩要求直徑大于16mm,沿全長無直徑不勻、捻不勻、強度不勻,扭結等,且加工整理容易,具有經濟性。常采用的結構有:
1.三股搓繩(三股九花繩):由與繩反方向加捻的三股捻線構成,這是不改變捻度而捻合繩的一種方法。
2.四股搓繩(單繩四股繩):用四根股線,其中夾有一根芯繩,在不變形情況下捻合成繩。這種繩的外周,比三股搓繩近似于圓形,制細繩時不夾入芯繩。
3.多花繩:將三股搓繩作為股線,然后捻合成繩,但現已很少應用。
據了解,2014年正式施行的《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等情況,要處10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報廢條件的,將被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運行高度大于等于2米,或者運行速度大于等于每秒2米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屬于特種設備。除了需要年檢并將檢驗合格標志在設備上明示外,操作人員還要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取得作業人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