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附和 衛生部《扮裝品
衛生監督規則》(1989)衛生部令第3條 第15條
初度進口的扮裝品,進口單位有必要供應該扮裝
品的說明書、質量規范、查驗方法等有關資料和
樣品以及出口國(區域)附和出產的證明文件,
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分附和,方可簽定進口合同
扮裝品是指以涂改、噴、灑或許其他相似方
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齒等
),以抵達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動外觀
,或許批改人體氣味,堅持超卓情況為目的產品
。(注:牙膏、沐浴露、香皂等產品在報關時也
已列入扮裝品處理,不過牙膏只列入商檢項目)
。
扮裝品分為特別用處扮裝品和一般用處扮裝
品兩大類;其間:
特別用處扮裝品又分為:育發、染發、燙發
、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共九類
產品;
一般用處扮裝品(非特別用處扮裝品)又分
為:發用類、護膚類、彩妝類、指(趾)甲類和
芳香類共五類。貨品到港前:
1.港口企業以及產品備案
先企業備案后產品備案,產品備案相對雜亂
一點
企業備案一般資料:運營執照、安排安排代
碼證、國家藥監局衛生批件(SFDA批件)、授權
書
貨品到港后:
1. 換單 2.報檢報關
報檢報關資料:
裝箱單、合同、提單、出產日期證明、原產
哋證
3.交稅 4.動衛檢 5.貼標簽 6.查驗 7.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