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農藥殘留最新標準檢測質檢報告
2018年1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以下簡稱GB 2763.1)正式實施。
因此,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了474種農藥4442項最大殘留限量,涉及茶葉中50種農藥殘留限量,新增了百草枯和乙螨唑兩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一、新增農藥百草枯需高度關注
百草枯除草劑在農業生產用量上僅次于草甘膦,在世界范圍內廣泛使用。農業農村部(原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12年4月24日發布第1745號公告,決定對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銷百草枯水劑登記和生產許可、停止生產,
百草枯被認定為中等極性農藥,但該農藥對人體器官傷害極大。鑒于百草枯對人體的巨大危害,目前已被20多個國家包括我國禁止使用,同時規定了農產品中百草枯的最大殘留限量。
我國國家標準GB 2763-2016規定了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水果、堅果和飲料(啤酒花)等31項食品中百草枯的最大殘留限量,除柑橘、谷物、油料和油脂外,百草枯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0.1 mg/kg。
GB 2763.1-2018新增了稻谷和茶葉中百草枯最大殘留限量,分別為0.05 mg/kg和0.2 mg/kg。盡管百草枯在茶樹上禁止使用,但由于百草枯在土壤中殘留期長,以及茶樹對土壤農藥的吸附作用,因此需要進一步監測茶葉中百草枯的污染水平,確保茶葉中百草枯殘留低于限量要求。
二、茶葉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逐步完善
隨著我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不斷完善,茶葉中最大農藥殘留限量參數不斷擴增,農藥殘留限量值不斷修訂,趨于更加合理與完善(圖1)。自2012年起,GB2763每兩年修訂或增補一次,至今已修訂兩次,增補一次。
我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共規定了茶葉中50種最大農藥殘留限量(表2),其中包括22種在我國茶樹上登記的農藥,18種禁限用農藥和10種未登記農藥。現行有效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不僅為登記農藥的衛生指標提供了判定依據,同時為茶園病蟲害防治提供了指導。禁限用農藥殘留限量的要求不斷提高,以及未登記農藥殘留限量的參數擴增,為我國登記農藥提供了指導意義,為保障茶葉生產和消費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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