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添加劑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要求(中文標簽模板見下載附件)
—食品添加劑中文標簽的必標內容包括:1、名稱(相關標準中的通用名稱)、規格、凈含量;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關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3、原產國(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4、生產日期(批號)和保質期;5、貯存條件;6、“食品添加劑”字樣;7、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簽還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中的相關規定。8、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標簽中無法標注清楚的,可以通過中文說明書列明。
滿足下列條件之—的產品,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進口:有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經國務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布列入我國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目錄的;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的;列入“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已有進口記錄但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目錄”(見下載附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