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紅酒進口報關流程
*步:紅酒標簽備案
首先,進口葡萄酒經營企業到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提交下列申報文件:
1、企業備案申請表格;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
3、印制好的中文標簽(3張):
(按照現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必須在中文標簽上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葡萄酒英文標簽樣張(1套)及相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標簽上必須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5、國外商品檢驗及相關機構和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正本;
6、生產廠商《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或者《成份鑒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簡單的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7、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8、葡萄酒質量檢驗檢疫報告:(企業需將所對應的進口紅酒樣酒由國家商檢總局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以上資料齊備后,通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發放“中文注冊商標批準書”,一款酒對應一個商標。如果一款酒再申請一個商標,葡萄酒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另外起名。
第二步:紅酒進口單據審理
貨物到港前,需要提供以下單證的正本:
1.進口商業*;
2.詳細裝箱單(具體柜號對應的紅酒各種種類的箱數,按品名、年份等區分);
3.進口購銷合同;
4.原產地證明;
5.原產地衛生證;
6.進口貨物標簽備案表;
7.原標簽樣張及翻譯文/中文標簽樣張;
8.經銷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9.報關單證(報關/報檢委托書,提貨證明:2份)。
注意:如果包裝貨物為木質包裝必須有“IPPC”標志
第三步:紅酒進口報檢報關
貨物到港后我司馬上安排到船公司換單并辦理報檢、報關手續,5-7工作日內出具進口海關稅單交給收貨人繳稅。
A.報檢部分:報檢時需提供產地證、衛生證書、合同、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需提供:
1.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5份);
2.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5份)(注名產地);
3.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檢驗報告;
4.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并辦理標簽審核。
預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要求自行制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B.報關部分:先報檢后報關的流程
1.申請標簽和食品備案(商檢局備案需工作日,一年內有效);
2.代理報檢,出通關單(2周左右,貨進來后抽樣送檢);
3.代理報關,(2個工作日);
4.出稅單,交稅;
5.查貨放行,繳費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