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的縮寫,意為“符合歐洲(標準)”。“CE Marking”,即CE標志,于1993年簽署的歐盟產品指令98/68/EEC中被正式提出,CE標志成為歐盟國家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換言之,沒有CE標志,就不能進入歐盟市場。產品上施加CE標志,意味著其制造商宣告:該產品符合歐洲的健康、安全、環保及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在實際中,這些法律多以產品指令的方式發布)。施加CE標志的產品,可以合法地進入歐盟統一市場,并自由地在歐盟統一市場內流通。歐洲經濟區即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CE標志推行以前,由于歐共體國家對產品進口與銷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間容易形成貿易壁壘,阻礙經濟一體化進程。按照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New Approach Directives,CE標志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