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危險化學品進口報關丨南沙港6類危險品進口清關單證流程
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 《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
2. 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
3. 中文安全數據單樣本
4. 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5.基本單證:裝箱單、*、合同、提單、申報要素
危險品進口報關清關操作流程:
簽署采購合同—國外備貨/發貨—海運(或空運)訂艙—到國內廣州南沙港—申報單證準備—報檢報關—出稅單—繳稅—查驗/化驗—放行——南沙港提貨送到收貨倉庫——商檢調離/目的地查驗——查驗通關后才能銷售或使用
為了降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合規成本,可以提前要求國外供貨商提供擬進口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MSDS)樣本,在實際進口前提前核查標簽和MSDS是否符合我國相關要求,避免因不合規帶來的通關以及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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