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情形主要包括: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無房戶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4、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5、外地戶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離開本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6、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困難(重疾/遭遇事故或災難);
8、家庭領取*生活保障金。
9、戶口遷移出本省;
10、出境定居;
11、離休、退休;
12、在職期間被判刑,刑滿釋放達法定退休年齡;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