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達到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額度
3.購買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4.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價的20%;改善性住房: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為20%,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為50%。(改善性住房認定標準:繳存職工家庭已有1套住房或1次購房貸款記錄,再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
5.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