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報關資質|清關單據要求一文解析
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總署相關規定如實申報。
國家實施注冊或備案的進口化妝品,應當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或普通化妝品備案憑證;
國家沒有實施注冊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供產品安全性承諾和在生產國家(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另外,進口化妝品境內收貨人備案已取消。
相關注意點:
1、牙膏參照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擬訂,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發布。
2、香皂不適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但是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仍按該條例管理。
3、2021年1月1日前已經注冊的用于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妝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仍然可以繼續生產、進口、銷售,過渡期滿后不得生產、進口、銷售該化妝品。
進口化妝品通關之路:
一、申報
進口化妝品除了按照海關總署相關規定申報外,首次進口化妝品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國家實施衛生許可的進口化妝品,應當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
(二)國家實施備案的化妝品,應當獲得相關備案憑證。
Tips:上述兩個資料在申報時可免于提交原件,海關可以對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及備案憑證電子數據進行系統自動比對驗核。
(三)國家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應當提供生產國家或者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或者原產地證明。
(四)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除前三項外,還應當提交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標簽及翻譯件。
(五)非銷售包裝的化妝品成品,還應當提供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重量、規格、產地、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加施包裝的目的地名稱、加施包裝的工廠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現場查驗
海關關員根據布控指令要求,對進口化妝品進行現場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核對貨物的名稱、數/重量、包裝、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輸出國家(地區)、標記、嘜頭等信息是否與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相符。
(二)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好,有無破損、滲漏及污染,是否超過保質期,承運工具是否清潔、衛生。
(三)銷售包裝化妝品成品是否加貼或印制了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及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中文標簽。
(四)感官檢驗化妝品的色、香、味、形態等是否存在異常情況,混有異物或被污染,液體樣品是否有漏液、分層、渾濁現象,粉狀樣品是否有水濕、結塊、泄漏現象;粉餅類樣品是否開裂、破損等。
三、取樣和送樣
海關總署每年制定國家進口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方案,現場海關根據布控指令進行抽樣送檢。
四、合格評定
海關結合審單、現場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等開展合格評定并進行結果登記。
(一)經檢驗檢疫合格:
由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方可銷售、使用。
(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
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海關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進口商辦理退運手續。其它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關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
拓展閱讀:進口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
根據《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GB 5296.3-2008)規定,進口化妝品標簽應標注如下內容:
一、化妝品名稱
化妝品的名稱應反映化妝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
標注位置:化妝品的名稱應標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的顯著位置,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系列產品的序號或色標號允許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二、原產國或地區
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進口化妝品,必須標注原產國或地區(指香港、澳門、臺灣)的名稱,原產國或地區名稱前應加上引導詞“原產國/原產地”。
三、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在中國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名稱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導詞,例如“代理商/進口商/總經銷商/經銷商/總代理商:,等”。
可以不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四、凈含量
凈含量是指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物的實際質量或體積或長度。
凈含量應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應真實地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
成分表應以“成分:”的引導語引出。
化妝品全部成分是指生產者按照產品的設計,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質期
保質期應按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標注:
a)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b) 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產批號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
七、備案文號和批準文號
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進口普通化妝品應標注備案文號,進口特殊化妝品應標注批準文號。
可以加或不加引導語標注其備案號或批準文號,標注的文號應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證件上的文號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語
凡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有要求或根據化妝品特點需要時,應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標注安全警告用語。安全警告用語應以“注意:”或“警告:”等作為引導語。
常見的安全警告用語有:不得撞擊,遠離火源使用,避免陽光直曬,置于兒童接觸不到處等。
安全警告用語應標注在可視面上。